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案件|微动态

2023-05-15 16:54:13 来源:找法网

一、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案件


(资料图)

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案件: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收买被拐卖的妇女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收买被拐卖的妇女,儿童,非法剥夺、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、侮辱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。

收买被拐卖的妇女,儿童,并有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收买被拐卖的妇女,儿童又出卖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收买被拐卖的妇女,儿童,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,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,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,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,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二、拐卖儿童犯罪特点

拐卖儿童犯罪特点:

1.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;

2.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,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,均可构成本罪;

3.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、利诱或者其他方法,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;

4.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
三、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认定

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的标准主要是:

1.收买人必须明知是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而予以收买的,才能构成本罪。

2.共同参与了收买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犯罪行为的,找法网提醒您,有些收买行为是全体家庭成员或者亲属朋友共同商量决定的等,对于其中的主犯,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;对于其他参与者,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 ,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
3.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成婚,并愿意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,对收买人可以视为“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,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”,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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